5月30日,受央视委托前往伊拉克采访的英籍华裔记者郑礼先在泰国机场转机时,因其行李中带有防弹背心和防毒面具被泰国警方以违反《武器管制法》为由拘留。泰国警方称,携带防弹设备需要许可证,郑礼先等人“如果罪名成立,可以判处最高5年监禁”。
图片说明:英籍华裔记者郑礼先。
类似监管令记者面临两难境地:前往危险地区采访本已冒着生命危险,携带防弹设备只能保障最低限度的安全。此前,郑礼先在社交媒体发文称,防毒面具是为了在摩苏尔使用,防止受到IS毒气伤害;另一方面,携带这些防卫设备也要冒着法律风险,面临牢狱之灾。
尽管郑礼先马上得到了记者同行的声援,要求泰国当局撤销指控,之前也有中国香港记者携带防弹衣和头盔在曼谷机场被捕但被免于起诉的先例,但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大家还是要提前了解各国关于防弹衣等必要自卫设备的规定,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泰国:携带防弹设备违法
泰国于1987年制定《武器管制法》,其中第4条对“武器”的定义包括武器、武器配件、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被用于作战的设备,按照规定,防毒面具、防弹背心及头盔都定义为武器。
《武器管制法》第15条第1段规定,未经国防部次长授予许可,不得订购、进口、生产或加工武器;第42条则规定,违反第15条第1段规定者,可以“非法携带军用装备”被起诉,处以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泰铢罚款,也可监禁和罚款并处。
2015年8月,中国香港记者关学津前往泰国采访曼谷四面佛神庙爆炸案,在返程等候登机时,被安检人员搜出防弹背心和头盔,关学津受到机场警方“非法携带军用装备”指控并被拘留在机场,随后受到当地法庭聆讯。2016年3月,泰国当局宣布撤销对记者关学津的起诉。
新加坡:防弹衣属入境管制品
根据新加坡海关入境规定,防弹衣与火药、玩具枪、手枪等武器,非空白录音带与录影带、报纸、书、杂志,药物与毒品,无线电与通信器材、玩具无线对讲机等物品一道被列为入境“管制与限制品”,入境必须有轮入许可或有关单位的许可证明。
英国:不准携带
在英国海关入境物品规定中,防弹衣和火药、爆炸物、手枪及其他攻击性武器一起,被列为“不可携带物品”。
美国:限制购买
在美国,大部分人可以购买枪支,但是对购买防弹衣却多有限制,一般只有执法人员才能装备。美国法律规定,可以购买轻型防弹衣,购买重型防弹衣是违法的,当局认为防弹衣会严重影响警察的执法能力并进一步给警察的安全带来威胁。加州就有一项法律禁止该州曾因重罪而被定罪的犯人购买和拥有防弹衣,违者可被起诉。
巴西:不限制
巴西并没有限制防弹衣入境的规定,因为巴西一些城市治安较差,一些旅游者或球迷前往巴西时会带上防弹衣,曾有球迷晒出自己穿防弹衣看球的图片,一些外国记者前往巴西采访时也会带上防弹衣和头盔。
中国:不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属于禁止进境物品,防弹衣不具备攻击力,在中国属于防护用具,不算武器,因此并不限制入境。
纵观各国对防弹衣的规定,可见泰国对防弹衣的入境限制是比较特殊的,很多国家对防弹衣入境并没有明确限制,类似新加坡、英国对防弹衣的入境限制,也仅出现在海关入境限制清单中,而泰国对防弹衣的限制专门出现在《武器管制法》里,且量刑不轻。自2015年中国香港记者因携带防弹衣被捕的事件发生后,泰国外国记者协会就一直主张记者使用的防弹背心和头盔不应被视作军事保护装备,并呼吁泰国政府与媒体合作,让合理使用防弹衣等单纯的防护装备去刑事化。